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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发“朋友圈”广告被开除 法院: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08 16:16:31来源:大皖新闻


(资料图)

大皖新闻讯 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日前,重庆高院发布了一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因案情较为“奇葩”,引起关注。法院对这一案例作出裁决,判处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5月8日,大皖新闻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近期公布的裁判文书中,也有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朋友圈”有关。

案例一:员工不在朋友圈发公司广告被开除,法院: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7年6月,某妇产医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制定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方案,要求全体员工每日向医院微信推广小组推荐社会上关注度较高、女性关注的文章或者链接,供小组讨论后推荐给医院筛选,个人考核对微信号粉丝在200人以上视为有效,未达到粉丝量的乐捐200元/人。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者推送某妇产医院微信链接,每月被扣除工资200元,共计扣除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23日,陈某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某妇产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200元、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双方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重庆三中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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